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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细则(2006.12.1实施)

发布日期:2007-12-4 14:37:16 来源: 作者: 点击:216

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细则(2006.12.1实施)
一、计件及按标的比例收费标准
A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
2、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B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            免收
  100,001元至1,000,000元      1-5%
  1,000,001元至5,000,000元     0.5-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    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    0.2-1.5%
  50,000,000元以上部分        0.1-1%
C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D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E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
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二、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政府指导价标准
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三、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100-2000元/小时。

办理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查档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委托人需另行支付。
此外,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除风险代理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其它仍执行鄂价法规[2002]147号文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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