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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律师所市场广阔

发布日期:2008/12/18 14:06:57 来源: 作者: 点击:536

随着新律师法的正式实施,个人律师事务所已经从雾里看花的“试点”慢慢转变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据本地媒体近日报道,中山市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已经获准挂牌经营,这无疑是新律师法纸面上的规定向实践转化的重要一步。

 

  事实上,个人律所在国外非常普及,发达国家律师有相当一部分服务于个人律所,我们耳熟能详的电影台词“有事找我律师”,就是个人律师对于外国普通民众生活发挥重要作用的真实写照。那么这一制度在我国的普及,能够给国人的生活带来这样的变化么?

 

  我国目前的律师数量是14万多人,按人口计算比例为万分之一,而发达国家律师与总人口数的比例则高得多,以美国为例,1995年时,这一比例就上升到了301:1.可以说,如果单纯按照人均律师比例来计算,我国的律师不能说少,而只能以“稀有动物”来形容。可我们经常从媒体上看到报道称现在律师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笔者以为,产生这种矛盾情况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有问题。由于以前的律师事务所制度不承认个人律所的存在,这使得我国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囿于成本,无法为个人提供相对廉价的服务,广阔的个人法律服务市场无法开发,自然使得我国律师的绝大部分都扎堆于普通的民事、劳动案件代理之中,可以说,高端的没法做,低端的不能赔本做,这种高不成低不就的状态严重制约了我国律师业及律师自身的发展。

 

  个人律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灵活多变,船小好掉头。由于个人律师事务所具备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难以企及的高度凝聚力、执行力,笔者相信其对于律师业务的开展以及律所运营成本的控制都会做得更好。在控制住成本的前提下,进一步开拓个人法律服务市场就能顺理成章地提上日程。

 

  当然,由于个人律所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如果律师的代理工作一旦出现错误而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失,其赔付能力有可能成为公众担心的焦点。这个时候,应该充分发挥律师执业保险制度的功能,为个人律所的发展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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